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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2月29日 省工改辦批復同意院實行“工效掛鉤”
12-29
12月16日 院將所屬的杭州市朝暉路西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國家儲備局浙江辦事處,房地產轉讓總價為760萬元人民幣。
12-16
11月- 經化工部黨組研究決定,同意以院為依托建設“化工部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品工程技術中心。
11-17
10月10日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經工商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同名事業法人一起開始運轉,實行一套班子,二塊牌子。
10-10
8月4日 院被列為浙江省省屬科研單位綜合改革試點單位。
08-04